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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8日在涵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是我们党跨过建党百年新起点、带领人民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区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们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各项决议,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务实稳进、精业提质,为涵江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事项5438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100%。其中,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92件324人、审查起诉刑事案件534件991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00件、公益诉讼案件62件。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在服务保障大局中践行使命担当

牢记“国之大者”,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与区委决策部署同向而行,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平安护航政治要事。坚持把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请示报告、“三同步”等应急处置机制,专项排查、攻坚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案件。采取检察长直接办案、自行补充侦查等措施成功化解1起因失火案引发的进省集体信访案件,妥善办理3起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犯罪,圆满完成安保维稳政治任务。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利用全市集中管辖优势,依法办理邪教类、外国人犯罪4件11人,保障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从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同步审查中发现洗钱犯罪线索2件,起诉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8件11人,协同做好追赃挽损,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对标融入市委“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决策部署,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组建专班、调研需求,制定服务保障25条措施,推进重点产业链提质增效。勇于担责、主动作为,通过释法明理、认罪认罚从宽等方式妥善办理破坏生产经营犯罪1件3人,保障西音水库等省级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合力解决征迁补偿安置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助力收缴安置房差价款6290万余元,有效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海洋生态资源修复,与涉海单位协同办案、接力监督,构建海洋生态全面司法保护工作体系,着力打造莆田蓝色海湾木兰溪生态修复涵江样板。

构建法治营商环境。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与上级检察院同频共振,着重解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障的短板弱项。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对1起涉民企刑事“挂案”监督撤案,对6名逮捕在押的企业家变更强制措施,让企业放下羁绊、放手发展。深化企业合规挽救“带病企业”的司法康复作用,对承诺合规整改并得到第三方监管考察合格的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从轻量刑、变更强制措施等从宽处理决定,持续做好稳企安商工作。组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办公室,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4件165人,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揪出1名唆使员工顶罪、指使案外人作伪证的幕后策划者。

二、践行初心、能动服务,在为民办实事中彰显司法温度

坚守为民初心,砥砺担当作为,主动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标准,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关注群众身边的安全,着力营造美好生活环境。落实“七号”“八号”检察建议,深化守护寄递行业安全、巩固生产安全防线等综合治理,起诉寄递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犯罪7件15人、违反安全生产犯罪1件1人,发出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筑牢公共安全防护墙。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起诉食品安全犯罪2件3人,发出整治销售违规药品诉前检察建议1件,监督立案1起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犯罪,助力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推进依法战“疫”,健全涉疫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办理的“曾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关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持续探索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以保健养生等为幌子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2件4人,以实际行动守护老年人幸福生活。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落实落细“应救尽救”原则,向5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7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牵头人社、公安等部门建立整治欠薪犯罪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手段办理欠薪案件27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47万余元,仅用时46小时办结全省首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的欠薪案件,全力以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逮捕2人、不起诉16人,开展心理咨询帮教19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督促落实家庭监护制度,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发出督促监护令19份,开展亲职教育23场次,让家庭回归教育一线。建立健全侨乡儿童权益保护协作、强制报告等机制,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19场次,发出整治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上网等检察建议6件,拍摄的《防性侵那些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延伸扫黑除恶攻坚领域,将学生欺凌专项整治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妥善办理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1件9人。

三、聚焦主责、深耕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以法律监督的实际成效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当好公正司法的捍卫者。全力构建“大控方”格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成立全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先后会签工作机制文件7份,持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核心业务数据迅速跃升全市前列,司法办案进入“快车道”。加强“两项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20件,纠正漏捕12人、漏诉29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错误判决提出或提请抗诉2件,法院已改判1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对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件,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2件2人,监督收监执行1人。

做强民事检察,当好民生福祉的守护者。区法院双向发力,保障民事诉讼活动和检察监督依法规范开展。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推动法院再审改判1件;严厉打击“假官司”,办理的1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例。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发出执行检察建议30件,纠正执行问题51个,推动化解执行难问题。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件,起诉2件2人,督促给付欠款37万余元。坚持司法为民,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支持弱势群体起诉29件。

做实行政检察,当好法治政府的推动者。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8件,其中,发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14件。积极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督促履职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共发出检察建议8件,推动实质性化解9件,促成案结事了政和。助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开展“断卡”关联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惩戒相关违法行为,全力铲除“黑灰产”。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的保护者。牢记守护公共利益的神圣使命,以积极、稳妥态度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3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与相关部门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机制,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等诉前方式协商修复受损公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磋商函13件,已得到全部整改。围绕城市二次供水、森林碳汇等部署开展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专项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监督,督促征收耕地占有税242万余元,已入库114万余元,努力当好“国财国土”守护人。

四、更新理念、积极探索,在社会治理中展现检察作为

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谋划和推进,与时俱进优化检察产品供给质效,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协同配合推进共建共治。找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利益共同点,凝聚共识、合力攻坚,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发出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件,促进相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行业整治,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效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联合多部门建立“守护木兰溪”生态司法协作联络办公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件6人,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87万余元,全方位构建木兰溪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打造良性互动的公检法关系,在全市首家试行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平台,健全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模式,合力推进“48小时全流程速裁”规模化适用,速裁率比升12.3%。

宽严相济增进社会稳定。适应重罪案件大幅下降、轻罪案件大幅上升的客观实际,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捕、起诉黑恶犯罪2件6人,彰显专项斗争根治效果;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身边案”,起诉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0件10人,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体推进刑事和解、司法救助、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制度落实全年不批捕86人、不捕率26.7%,不起诉140人、不诉率14.1 %,认罪认罚适用率86.1%,促成刑事和解33件35人,一审服判率95.1%,有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诉源治理促进长治久安。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为依托,落实“机关+农村”“机关+社区”结对共建机制,全员挂钩村居社区,经常性开展“组团服务”,应急时下沉“组团作战”,抓好司法办案和基层治理两不误。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联合区法院、涵西街道成立全市首个诉源治理中心,持续延伸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络站服务范围,开展普法宣传、纠纷化解、心理疏导等综合服务32场次,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尽心尽责听民意、察民情、解心结,163件信访全部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五、党建引领、严管厚爱,在抓实队伍建设中锤炼过硬铁军

坚持严管厚爱,践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总要求,持续强素能、转作风,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政治建检铸忠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要事项、重点工作10件次。拓展丰富“党建红+检察蓝”机制内涵,建成党员政治生活馆和院史室,常态化开展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等政治活动68场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检察红色基因。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意见》,落实开展政治监督谈话相关规定,构建闭环式督查督办机制,确保令行禁止、一贯到底。

固本培优提素能。实施人才兴院计划,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建立健全观摩评议庭、业务练赛等岗位练兵机制,先后有4人在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厚植检察理论研究品牌建设新优势,增强理论研究发展新胜势,全力打造检察理论研究新高地,立项省级课题1项,参与国家级课题2项、省级课题3项,3篇调研文章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持续完善青年干警案件督察员机制,定期开展案件督察,邀请督察员列席检委会并发表督察意见28件次,通过“搭梯子”“压担子”助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从严从实强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牢意识形态主阵地,自觉接受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管控,严督实导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落实,全员覆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和检察人员“一家两制”监督管理,全年共填报20件次,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健全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严管厚爱”下,有27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积极跟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全市刑事检察工作跟踪视察调查,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对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条意见建议,吸收纳入全年工作要点抓好落实。主动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88条,公开法律文书205份,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38人次,向人大代表寄送《检察日报》《涵江检察工作简报》,让检察工作进一步走进社会公众视野。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立足大局大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前瞻性、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协调,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有待提升;三是检察工作制度化、品牌化、体系化意识薄弱;四是干警履职素能还需强化,知识体系和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及时。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3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历史使命,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切实肩负起二十大报告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努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胸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准确领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持续优化检察供给质效。聚焦高质量发展要务,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全力助推涵江工业经济量质齐升。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持续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动计划,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二是践行为民初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积极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职能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切实展现司法为民的担当和情怀。主动融入“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深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更加注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系统观念”,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破解法律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创新法律监督形式,切实把刑事检察做得更优,把民事行政检察做得更强,把公益诉讼检察做得更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推进从严治检,着力锻造检察铁军。坚持政治统领、政治建检,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用好“两书”考核指挥棒,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干警家属“禁业清单”等规定,狠抓监督执纪,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我们决心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现代产业强区、建设生态宜居涵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名词解释

1.三同步(报告第2页):司法机关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个方面同步进行。

2.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报告第2页):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

3.认罪认罚从宽(报告第2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涉民企刑事挂案(报告第3页):针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这一情况,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对于符合法定撤案要求的,协调公安机关自行撤案或监督公安机关撤案,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挂案”,要求公安机关逐案出具情况说明,尽快办结。

5.企业合规(报告第3页):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七号”“八号检察建议(报告第3页):“七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针对通过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促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7.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报告第4页):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推进一站式集约化办理工作制度,由公检法机关在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工作,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8.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报告第5页):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意见》下发后,涵江检警双方迅速展开行动,于2022年1月率先成立全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双方统一认识、消除分歧,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开启新时代政法工作新格局。

9.两项监督(报告第5页):分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没有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对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正确而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活动。

10.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报告第6页):2021年7月20日,国家卫健委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中就“之前违反法律规定生育三孩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明确规定“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不少此类未执结案件。莆田市检察机关经过调研核查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助推国家治理效能。

11.黑灰产(报告第6页):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三个规定(报告第9页):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3.检察人员一家两制(报告第10页):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1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报告第11页):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有关检察工作的文件,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近日,为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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