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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4日在涵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区人大的各项决议,以不忘初心、驰而不息的精神状态,实字当头、以干为先的奋斗姿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跃升至全市前列,连续三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首次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及事项17368件,诉讼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100%,151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努力提供更高标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行动”,对标对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先后制定服务保障实施意见10份把服务发展做实做细,把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干部职工190人次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办理涉疫犯罪1529人,线上服务群众200余人次,在全省首创利用云端平台开展线上公开听证化解矛盾,以法与情写就涵江抗疫故事检察篇章。坚决贯彻区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制定服务中小微企业“检十条”,突出稳企业保就业,用好司法政策,助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服务“六稳”“六保”。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批捕、起诉2464人,涉案金额14亿余元。组织党员干部定期走访56户挂钩贫困户,收集并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住房、饮水、就医等具体问题78个,为1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争取国家司法救助39.5万元,挂钩帮扶贫困户全部脱贫。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开展木兰溪全流域司法保护,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9人,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218万元,监督补植复绿234亩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拍摄的《绿色涵江和谐共生》检察工作纪实片被省检察院收录展播。

致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制定服务民营企业13条措施,与区工商联联合制定15条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及不起诉2人。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件,其中1件为立案14年未侦查终结的企业涉嫌敲诈勒索案。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2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完善制度、填补漏洞、守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5142人,在百威英博啤酒博物馆设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办理的2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二、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入打击影响安定稳定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审结提请批捕案件1585件2436人,审结移送起诉案件2748件3972人,其中,批捕2168人起诉3544人。起诉量前五名的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17人、起诉9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192人、起诉222人。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从严惩处新型网络犯罪,批捕、起诉电信网络犯罪37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36人,决不让网络成为敛财害民、逃避追究的工具。适应新时期轻罪案件占比提升、重罪案件减少的时代背景,贯彻宽严相济司法刑事政策,用好用足不起诉权,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268不起诉406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起诉黑恶犯罪1158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18人、恶势力630人。建立提前介入、案件会商、案件质量内审把关机制,依法不批准逮捕5人,依法改变侦查机关黑恶定性12件。打财破网并举,坚决铲除黑恶犯罪土壤和经济基础,移送犯罪“保护伞”线索19条,转化成果5条,建议、监督查封扣押冻结财产600余万元。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1份,均得到回复整改,有效助推十大行业治理。10天内完成李新林等7人职务犯罪与涉恶犯罪相交织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该案系全省首起恶势力把持村委会、全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刊发。

深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检察下乡”机制,每月开展法治宣传、接访巡访等活动,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批捕、起诉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暴力犯罪28人,在我市首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成果审查制度,在白沙中心小学设立全市首个山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院领导全部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5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注重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对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漏洞提出检察建议34件,推动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学习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和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18件,一起最高检督办、重复信访16年的积案得到办结。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后化解率100%。

三、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件、撤案23件,追53人、追诉103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次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精品案例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提请抗1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督促8名罪犯收监执行,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4件。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法典》,与区法院双向发力,保障民事诉讼活动和检察监督依法规范开展,共同维护法律统一、准确实施。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对生效民事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99件,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8法院采纳33件发出审判和执行程序监督检察建议86均被法院采纳办理的2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力度,在办理一批涉恶“套路贷”刑事案件中排查出20件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依法维护19名受害者权益,让“迟到”的正义回归,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9件,其中,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9件办理的1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例”。积极开展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执法活动监督,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16件。深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1会同区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强化土地执法领域协作,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全面落实市委深改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督促修复林地、耕地、保护土壤158,恢复河道面积2183㎡。围绕钉子阵、窨井盖安全、出租房管理、城市二次供水、公共餐饮安全和餐具消毒企业卫生安全等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人大代表联名反映,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太子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违规填埋多年的垃圾5万余吨

四、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原则,以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引领检察理念更新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共转隶检察干警11名,转移政法专项编制21个。健全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2018年以来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7件30人,已起诉13件23人。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全体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深化检察管理改革。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管理体系。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以知促行,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2020年以来刑事检察“案-件比”从1:3.74下降至1:1.28“件”同比下降2.46,压减了10000余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有效减少群众讼累。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71件,有效监督办案活动,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把上级决策部署转化为看得懂、做得到、评得准的评价指标,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别开来,形成勇担当善作为勤履职的导向。

深化检察办案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主导责任,依托值班律师制度加强控辩沟通协商,至2021年刑事公诉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审判机关100%采纳,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8.16%为全市最低,被告人认罪服判效果明显,有效缓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提升司法效率。大力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机制,全面推开“48小时速裁”制度,审查起诉平均用时56.1缩短38.9办案时间缩短近30%办理了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仅用46小时为15名工人讨回欠薪11余万元。创新落实“打击、预防、修复、保护、教育”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联合区自然资源局、海事部门在兴化湾放流鱼苗36.5万尾,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五、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更高要求,坚持不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抓牢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14条意见,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政治建设活动日”机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等活动,12项为民实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主流舆论宣传,不断提升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

素能建设。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机制,选派年轻干警参与系统内外互挂互促培养,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强化日常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734件,领导带头办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历性审查、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已成常态。五年来,共有33人次获评全国、全省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检察官等称号,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省检察院典型案例7件,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荣誉23项,1篇论文获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为全国政法实务系统唯一获奖作品。

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办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严格执行 “三个规定”,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3件。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认真接受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坚决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着力抓好6个方面25个问题整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1项。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1名干警因违纪受到处理。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整改专项审议反馈问题,依托人大监督补齐短板、改进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完善“检察开放日”等联络机制,逐一反馈意见建议,在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中整改问题、优化履职。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五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检察制度与生俱来、一直赓续的“红色基因”,是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天职、依法履职的根本要求,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检察机关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必须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高水平的向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融入式监督,发挥司法检察制度的最大特色和显著优越性。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过硬队伍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回望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新发展理念,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多。四是专业素养还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人才梯次培养仍需大力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使命已在肩上,新的长征路就在脚下。未来五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窗口期和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时期。面对区第十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司法为民为中心,以检察办案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奋力开启检察事业新篇章努力开创法律监督新业绩,在服务保障涵江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征程上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第一,把握“突破”这个关键推进法治保障能动有为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高站位、担当作为,努力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突破持续服务“六稳”“六保”,突出强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及金融网络生态、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涵江建设。以最严标准、最有利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更大力度开展司法救助,依法解决群众司法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把握“创新”这个动力,推进四大检察提质增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新刑事检察理念,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真正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提升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水平。着力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第三,把握“优化”这个目标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带动形成梯次培养的良好生态,努力锻造高精尖的人才队伍。用好业绩考评“指挥棒”,充分调动干警干事创业、勇争一流的积极性。抓好全方位全覆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百年”交汇、“两个五年”叠进的历史节点,我们决心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涵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现代产业强区、建设生态宜居涵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公开听证(报告第1页)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2.“六稳”“六保”(报告第2页):“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3.三号检察建议(报告第2页):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核心内容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企业合规改革(报告第3页):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报告第4页):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6.检察建议(报告第4页):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强化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其他检察建议。

7.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4页):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制发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报告第5页):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9.刑事立案监督(报告第5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没有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对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10.侦查活动监督(报告第5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或者追加起诉决定,以及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报告第6页):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法制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1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3.捕诉一体(报告第7页):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4.案-件比(报告第7页):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即一个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后,在经过必经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

1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8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6.48小时速裁(报告第8页):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公检法机关在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

17.三个规定(报告第10页):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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